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2019-12-16]

2019年起,你的社保将有一个大变化,那就是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一改革将产生一系列重要影响。

 

 

结束社保费“分征”局面 

       “以前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全国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有的是由社保部门来征收。”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告诉中新网记者。 也就是说,存在两个部门征收的局面。而这一局面的形成有其历史和政策原因。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形下,各省份的征管模式也不一样。如,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而根据媒体2016年底的统计,有20多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 

       7月20日,全国县乡级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挂牌,这标志着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合并挂牌工作全部完成,“国税局、地税局”正式成为历史,我国税务机构开始以崭新面貌对外履行征管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