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该如何面对新型肺炎下的劳动关系?

[2020-02-05]

新年伊始,新型肺炎却如同十几年前的非典一样迅速笼罩在大家的上空,

自肺炎开始传播以来,国家各级政府也迅速下达通知,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以及预防措施,

HR们也从每天紧张的工作的状态中脱离出来转变为“不敢动”的状态。

 

但在小编看来,HR们最好的应对政策不是按兵不动,而是做好统筹规划,及时发布通知,尽自己的力量让每一位员工的利益有所保障,疑问有所解答,恐惧有所消减。

下面小编也会就近期后台HR们普遍发出疑问的问题做一个统一解答。

 

答疑:

如果对于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有所疑问要去哪里查找靠谱的信息?

答:可以直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官网在一月二十四日已经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包括“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在内的多种因疫情而产生的问题的处理方式。如果当事人因为感染疫情或处于隔离阶段而导致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怎么办?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仲裁时效中止。这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将法定仲裁时效的期间冻结,而这个冻结了的时间段的时常是跟随中止时效的原因变化的,当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那一天,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如果员工因为患有或疑似患有冠状病毒而无法工作,企业还要发放工资给已经停止工作的员工吗?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操作依然需要参考当地政府部门通知。

如果在员工治疗或者隔离期间劳动合同恰好到期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规定,在此期间企业不能够直接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应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的时期。

如果公司在延长假期期间内要求员工上班,要给员工发放加班费吗?

答:应发放算加班费。本次延长的假期是经国务院批准,属于为了应对突发情况,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而设定,公司应积极响应并全力协助本通知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7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春节假期的通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落实。

如果患病员工来自湖北其他地区或者武汉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通知,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感染者企业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自行隔离近期出入武汉或者来自湖北等地的员工吗?

答:不可以。虽然近期病毒肆虐,企业及时做好防护措施没有问题,但企业自行隔离员工的话首先要限制其人身自由,这是违法的,并且也是不理智的。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与员工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及时组织员工检查身体,对于有疑似症状的员工无论其与武汉有无关系都应该联系当地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切忌企业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自主隔离员工。

 

除此之外HR还应怎么做呢?

答案首先是有条不紊的做好应做的工作。

据了解,在危机中具有良好处理能力的公司更容易保护好员工,也更被看好。

广州经济开发区的广州佰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在非典到来时有条不紊的通知各员工为增强免疫力用弹性工作制取缔加班、安排医生为员工检查身体、及时成立危机公关部;

腾讯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肆虐之际立即发布“腾讯行政通知”,通知中明确标注了公司可为员工提供的帮助以及员工可寻求帮助的公司行政服务热线;

阿里集团也及时发布“阿里集团生态用工管理管理部通知”,通知的最后一句是:“如需帮助,可通过外包项目阿里方主管联系HRG或行政安全指挥中心”。

 

由此可见在面对危机时,

HR应做好信息报备、信息通报、明确为员工提供帮助的方式以及做好员工关怀等一系列工作。

 

在小编看来,以上这些公司都在疫情的到来时有条不紊的将伤害尽可能的降到最小,对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状况足够重视,而这样的公司,在危机过去之后,更能够被人才以及市场所接受。

以上,就是这些大公司给我们HR的启示:即便危机到来,依然要将各方面做到最好。

太阳还会照常升起,危机也终将会过去,将危机中的通知统筹工作做好的HR,将会是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的赢家之一。

 

携手抗疫,你并不孤单。

预约产品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