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雀日报 | 甘肃省9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21-08-23]

       甘肃省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9元);二类地区:1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8.4元);三类地区:17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9元);四类地区:1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4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本次调整后,全省一至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20元、1770元、1720元、1670元,较原来标准每档分别增长200元,四档平均增长12.97%;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19元、18.4元、17.9元、17.4元,四档平均增长12.21%。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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