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雀日报 | 深圳:非深圳户籍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2021-11-10]

      11月8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门槛,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通过深圳市社保局官网线上办理,或者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自助服务终端对应功能也将于近期上线。

 

       今年5月,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门槛,特别是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

 

  此次深圳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在深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灵活就业参保主要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200元)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目前为22941元)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举例说,小张是一名灵活就业的快递小哥,他想自行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可在2200元—22941元间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其中,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即小张养老保险的最低可缴费金额为:2200元×20%=440元,最高可缴费金额为:22941元×20%=4588.2元。

 

  市人社局提醒,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灵活就业参保缴费,还需注意,广东省外户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首次参保时男已满50周岁,女已满40周岁,需同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在深圳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回待遇领取地。此外,参保人如在同一时间既以职工身份缴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应及时停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缴费,重复缴费时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全额退回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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