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雀日报 | 国务院: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022-03-29]

       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发布,明确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可享受个税减负。《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政策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另外,该政策不能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具体扣除方式上,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按政策规定扣除。

 

       前述负责人还指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杨畅指出,据测算,约有超过185万在2019~2021年间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能享受这一政策。

 

       前述负责人表示,该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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