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政府倡导各方媒体在宣传上,不使用‘农民工’等歧视性语言,让业者有尊严,并出台政策,提高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就业者政府主导评分积分体系权重”这一建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近日予以答复。
9月17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第20210698号建议的答复函》。该答复函成文于2021年8月18日。
深圳市人社局在答复函中表示,“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对制造业、服务业的宣传报道,积极配合国家、省相关部门、协调本市媒体开展宣传引导,为推动我市制造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答复函称,“经核查,目前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要媒体在报道中对‘农民工’群体仍然使用‘农民工’表述。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采纳了‘农民工’表述。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标中央主要媒体报道,我市虽不能要求本地媒体不使用‘农民工’表述,但也将结合深圳实际,引导新闻媒体多使用‘来深建设者’表述,并指导督促本地媒体加大对来深建设者宣传力度。”
深圳市人社局介绍称:“一是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支持和维护来深建设者各项权益的政策举措,宣传来深建设者为深圳作出的突出贡献,深入挖掘各行业各领域的先进典型,展现来深建设者的良好精神面貌和工作风采,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来深建设者群体,提高职业尊荣感,展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二是围绕我市关于解决制造业和服务业招工难问题的新举措新做法,组织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扩大知晓率和影响力,并引导社会共同参与,缓解招工难问题。积极宣传报道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做法,提供借鉴参考。”
关于“农民工”这一称谓是否存在歧视性,此前已有争议。
早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广东省作协副主席吕雷提交了取消“农民工”统一称“工人”的建议。200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填认为“农民工”这一称呼不合时宜,应该取消。
另据《大河报》2012年1月报道,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有歧视,应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此称谓,由此引发各方争议。
对此,北京语言大学施春宏曾在其2012年文章《农民工,该拿什么来称呼您》中指出,“‘农民工’一词本身并没有必然的歧视性色彩。但在当前的现实背景下,‘农民’问题成了国家的问题、社会的问题,到城里发展的‘农民工’同样也就成了国家的问题、社会的问题……对‘农民工’而言,折射出来的根本问题就是生存与发展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乃至我们每一个人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