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9月份的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为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
关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本通告印发之日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2022年1月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缴费基数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相同的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