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医保局获悉,该局会同山西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明确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通知》提出合理提高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各统筹地区要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报销时不再提供《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长效节育证》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实现生育医疗费用在统筹区内即时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生育津贴“一站式”同步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后无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生育津贴划拨至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