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届中国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大会日前在京召开,国家医保局宣布正式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已经印发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 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先后启动30个城市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和71个城市的DIP付费国家试点。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三年以来,所有试点城市已经全部进入实际付费,基本达到预期的效果,并推动医保管理机制的深刻转变,包括医保付费从按项目付费向价值付费转变、从最终买单向主动作为转变、从单纯的手工审核向大数据运用转变、从粗放的供给侧管理向精细的供给侧管理转变等。
据介绍,从试点初步成效看,一些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检查用药更加合理、治疗的针对性更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参保群众在不同程度上均有受益,初步显示出共赢效果。
“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支付方式改革的思路已经比较清晰。”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说,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按照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未来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完善一套规范成熟的技术标准,建立一套适应CHSDRG/DIP变化的医疗机构运营机制,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医保专业化队伍,不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国家医保局医保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介绍,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激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促进分级诊疗,让医保和医疗“相向而行”。
(文章来源:日照日报)